保教一体是国际学前教育发展趋势,是当前国际学前教育立法的关注点。日本战后学前教育的二元体制造成了保育所和幼儿园的分割,虽然通过"认定儿童园"等方式试图向保教一体靠近,但是改革困难重重,见效不大。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应当吸取日本的教训,在学前教育法总则部分确立保教一体原则,继而在适用范围、管理体制、学前教育机构的具体制度中贯彻该原则。同时,应当考虑到地区差异、不同学前教育机构的差异等因素,在办园体制、投入体制等方面允许存在差异,体现幼儿园和其他学前教育机构的多样性和灵活性,为地方立法和法律解释留下空间。
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“学前教育立法研究”[CLS〔2017〕C41];
学前教育法; 保教一体; 二元制; 管理体制; 认定儿童园;
10.19503/j.cnki.1671-6124.2019.03.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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